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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论文

共享汽车交通事故的风险提示
作者:熊高杰 律师  时间:2019年11月28日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冯京晶 赵一凡随着共享经济的兴起,共享汽车也成为一种方便快捷、经济环保的出行方式。虽共享汽车网络平台日渐发展壮大,但车况难以保障、管理维护混乱的问题日渐突出,甚至车辆“带伤上路”的情况频频出现,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容易导致交通事故。发生交通事故后,共享汽车用户与经营者之间的纠纷也随之而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法官总结涉及共享汽车交通事故导致纠纷的几个案例,并提醒用户在使用共享汽车时尽到相应的注意义务,以避免事故风险及法律风险。

  共享汽车发生事故 经营者是否应担责

  陆先生驾驶车辆出行,被一辆共享汽车追尾。经交警认定,共享汽车驾驶人刑先生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但刑先生拒绝赔偿。后陆先生诉至法院,要求刑先生、共享汽车运营公司及保险公司赔偿其车辆维修费、交通费等损失。刑先生认为事发时其驾驶的共享汽车车况不佳,其刹车后制动效果不足,共享汽车经营公司对此应当承担责任。而共享汽车运营公司主张其并无过错,不应承担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本案中,对于陆先生的相应损失,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内由保险公司赔偿,不足部分由共享汽车使用人刑先生赔偿。陆先生虽辩称共享汽车存在缺陷,但并未提交相应证据,现无证据证明作为机动车所有人的共享汽车经营公司存在过错,故其不承担责任。

  法官提醒:车况检查不可少

  纵观市场上大多共享汽车平台的运营模式,网络平台提供车辆,用户从平台上承租,双方之间为租赁关系。因此,如果交通事故中认定属于共享汽车一方责任的,在保险赔偿范围外的部分就应由共享汽车的驾驶人承担赔偿责任。而作为车辆所有权人的网络平台公司只有在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时,才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并且根据法律规定,驾驶人在行驶前对车辆的安全技术性能具有检查义务。即使车辆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具有过错,而驾驶人如果未尽到上述检查义务,驾驶人仍需要对相应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在驾驶共享汽车前一定要对车辆的安全技术性能进行检查。检查内容至少包括对制动系统、轮胎、灯光、车辆外部,避免驾驶具有安全隐患的共享汽车,减少交通事故风险。

  出借账号给无证人员 造成事故需承担责任

  王先生使用某共享汽车APP租赁共享汽车,在与张先生共同饮酒后,将该车交由张先生驾驶。张先生驾驶车辆在路口右转时与路边行人杨某发生交通事故,导致杨某受伤,后经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经交警认定,张先生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且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超速行驶,王先生明知张先生未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共同饮酒后仍纵容其驾驶机动车行驶,造成此次事故,张先生承担主要责任,王先生承担次要责任。杨某的亲属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张先生、王先生、某共享汽车运营公司及保险公司赔偿医疗费、精神损失费、丧葬费、交通费等并支付死亡赔偿金。

  法院经审理认为,张先生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并在道路上超速行驶,王先生在明知张先生未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共同饮酒后仍纵容其驾驶机动车上道行驶,造成此次事故,经交管部门认定张先生承担主要责任,王先生承担次要责任,故对此次交通事故所受到的损失,在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超出部分由张先生、王先生按照70%和30%的责任比例进行赔偿。某共享汽车运营公司作为出租人对事故并无过错,故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法官提醒:勿将账号借他人

  本案中,王先生虽然未直接驾驶车辆,但其将车辆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且醉酒的张先生驾驶,对交通事故损害的发生具有过错,故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共享汽车的承租人和管理人将自己的账号借用他人、或解锁车辆后交与他人驾驶时,已经参与到车辆租赁的过程中,一旦发生交通事故产生纠纷,法院也将审查其是否具有过错,其或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因此,为保障自身利益,应当尽量避免将自己的账号借于他人,同时在将使用自己账号租赁的共享汽车交于他人驾驶时需谨慎,对驾驶人是否具备机动车驾驶证,有无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等情形进行必要的审查。

  共享汽车发生事故 贬值损失应否承担

  林先生在驾驶共享汽车时发生交通事故,林先生先行垫付维修费用,后保险公司赔付。但林先生并未想到的是,共享汽车运营公司要求在其垫付的维修费中扣除车辆贬值损失。该公司主张根据双方协议约定,车辆发生重大事故导致车辆残值受损的,用户以事故前评估车价的30%承担车辆贬值损失。林先生主张其在注册共享汽车平台时并未留意协议内容,认为车辆已经购买过保险,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也已经由保险公司赔偿,要求其承担车辆贬值损失费没有依据,要求该公司返还其相应款项。后双方在诉讼过程中达成和解。

  法官提醒:合同条款要看清

  通常共享汽车网络平台的注册条款中会写明平台的免责情形,甚至对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共享汽车受损时还约定了使用人赔偿比例较高的车辆贬值损失或加速折旧费。一旦同意相应协议约定,就将受到其中条款的约束,而如果发生纠纷,合同条款将作为责任判定的重要依据。在此提醒,共享汽车用户在注册账号时应当仔细阅读合同条款,尤其应注意平台免责条款以及事故车辆的相关约定,尽量避免发生事故后引发纠纷。

  (作者单位系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